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
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人社、民政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2月22日印发的教基厅〔2018〕3号文,暨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委《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联手出重拳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大整治大清查!!(时间有重大内涵,2018年2月22日是农历正月初七,开年第一天上班),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质?帮齐网整理了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基础的条件:
名称要求----培训机构名称符合以下规定:
1、教育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培训中心(培训学校)。
2、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3、教育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名称前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时,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4、一般不使用和恢复解放前的旧校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场所要求
1、校舍要求: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安全卫生标准且独立使用的校舍。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固定培训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湖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租赁校园、校舍的,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租赁期不少于3年;培训机构的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2、设施设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的办学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教学设施、设备),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鼓励举办者使用符合办学要求且为自有产权的校舍,其直接用于办学使用的固定资产总值可酌情降低要求。
一 培训学校名称要统一显示,最多一个简称
二 师资队伍详细介绍公布栏
三 收费标准明细及退费手续
四 消防安全合格书及消防器材的摆放。
3、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举办者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设立材料→区民办教育管理科受理→民办教育评审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后,举办者要重新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正式设立的决定。→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区教育局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告
以上的条件是硬性条件,如果贵培训机构不满足硬性条件,就无法办理办学许可。如果想找寻合适或者命名合适的培训机构名称,办好办学许可资质可以咨询帮齐网创始人:13786159666(朱老师),帮齐网平台具备业内领先的服务能力,对于场地条件、消防要求、师资力量、现场检查等关键环节具有良好的把控能力,已成功为110多家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解决了培训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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